监督执法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3-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水土流失面积331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0.4%。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就被国家列为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的地区之一。2009年又被列入水利部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近30年来,随着煤炭资源开发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防治和监督管理人为水土流失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伊金霍洛旗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全旗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推进全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过程中,得到了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部完成和达到了能力建设五项考核指标,有力提升了全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进一步完善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按照上级印发的一系列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办法,旗政府相应出台了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并公告了全旗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治理区,指导和督查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实施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执法机构履行职责的能力,在机构改革中,组建了伊旗水保监督执法局,与旗水保局同为科级建制。现有专职监督执法人员26人,配置了必需的办公场所和取证设备装备,工作经费列入了旗财政预算安排,真正做到了“五到位”。
    三、进一步创新了监督管理工作方法。按照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从实施依据、工作流程、裁量标准、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廉政风险点、救济方式、权力运行流程等八个方面来设置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切实提高了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效率。同时将全旗在建的各类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和水保项目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每年督查1-2次,督查率达100%。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做到了“五规范”。
    四、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创新了监督执法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了长效的“派驻执法”和“包镇执法”的综合执法新机制,完善了内部管理、方案审批、竣工验收、案件查处、监督检查、规费征收、学习培训、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将水保监督执法权力间接下放到基层,有效解决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分散、执法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为及时发现并制止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保障。
    五、严格执法、加强服务,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十二五以来,全旗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8件,责令限期整改生产建设项目150多个,并适时提供技术指导,有力地保障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截至目前,全旗累计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50多个,申报率达100%,实施率95%以上,验收率90%以上。
    六、进一步加大了水土保持征缴力度。在依法征收在建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基础上,集中依法清理征缴历年尾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十二五”期间,共依法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4亿元。同时,伊旗还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返还治理,打造生态精品工程、树立矿区治理样板。“十二五”期间,集中实施了一批河道清淤、土场治理、库区扩建、矿区绿化等8个水土保持返还治理工程,投资505万元,其中月芽树水库库区返还治理项目将申报自治区水利风景区。
    七、创新普法宣传思路,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国策宣传。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的新要求,在总结以往宣传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三面向、三推动、三到位”的宣传思路:一是面向社会宣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发展方向;面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面向各类生产建设单位宣传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二是大力推动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党校工作;推动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中小学校;推动人大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三是在日常检查、巡查中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宣传,确保整改到位;在查办案件时针对违法事实加强宣传,确保认识到位;在隐患排查时针对水土流失危害加强宣传,确保治理到位。通过适时宣讲,因势利导,既有力地提升了我旗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也极大地提高了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截至目前,伊旗水保监督执法局深入项目建设区和各镇村共开展集中宣传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多份,制作宣传碑牌20多块,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2次,短信、微信等宣传10000多条。
    供稿:伊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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