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江西省水利厅督查指导赣州市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10-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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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和江西省水利厅履职督查工作部署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督促指导市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法定职责、进一步提升强监管水平,总结市县强监管有关先进经验,10月12日-14日,江西省水利厅廖瑞钊副厅长带队对赣州市水土保持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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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瑞钊一行现场察看了上犹县翡翠湾地产开发项目、S221上犹沈坊至滨江公路改建工程、高峰山风电场二期工程,并调研了崇义县水南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在座谈会上,针对本次履职督查有关情况,廖瑞钊指出,赣州市水土保持工作亮点纷呈、思路清晰,符合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精神和水土保持工作总思路要求,但在水土保持强监管手段和效果上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短板;现场督查发现,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建设项目还存在一定问题,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还存在普遍的短板,现场督查的风电项目还存在顺坡溜渣、未批先弃等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赣州市在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和信息化监管手段的应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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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瑞钊要求,一要进一步创新水土保持监管方式,要以遥感、信息化、信用监管为主要手段,全面持续推进事中事后第三方技术单位“包干式”监管服务模式,实施精准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不漏项、不缺项,要用实、用活新出台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尤其是追责、问责标准和“两单制度”,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二要积极推进2020年风电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向纵深开展,对承诺不实和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从严从重查处,追究有关责任,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或者黑名单,切实维护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公信力;三要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控增量、减存量”,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切实极做到“应批尽批、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应罚尽罚、应验尽验”等“五个应”要求,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力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避免被追责。要减少对监管服务对象正常生产建设秩序的干扰,加强法规政策宣贯力度,发挥行业主体自我约束能力,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四是要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把人力、财力和物力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倾斜,积极开展对县一级水土保持行政部门的履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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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水利局、赣州市水保局,上犹县、崇义县和赣县区水保局接受了履职督查,上犹县、崇义县、赣县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厅水保处、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有关同志参加此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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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水利厅水保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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