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海南省水务厅完成2020年度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12-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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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总基调,狠抓水土保持监管责任落实,海南省水务厅2020年7月印发《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的通知》,自2020年7月底起对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目前已完成全省水土保持履职督查工作。

  此次重点督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管理、水土保持行政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2019年度下发疑似违法法规扰动图斑复核、生产建设活动监管等方面落实情况。

  在项目核查上,通过从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2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调查验证(项目是2018年1月1日后审批方案),并深入抽查项目现场,查看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进”“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水土保持措施不落实而应处罚而未处罚的情况,市县水务部门是否开展跟踪检查、是否现场检查、有无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是否组织复查,是否存在随意弃渣、弃渣场位置是否变更、是否履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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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市县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章制度、审批项目情况和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情况、监督检查制度、计划及其实施情况,自主验收报备情况和核查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情况。

  督查组对市县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并与市县就水土保持履职督查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交流。同时,填写《2020年度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整改意见》,实现“一县(市)一单”,要求市县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海南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及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管相关规定依法履职,一是市县要将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费用纳入市县财政预算,二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要及时进行公开,三是对违规生产建单位要严格开展责任追究,四是要规范填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求市县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切实完善相关机制,狠抓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海南省水务厅水土保持与水库移民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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