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江西省宜春市水利局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水土保持有关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6-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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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水土保持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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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高县新统计发石料厂水土保持工作督导

  为抓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宜春市水利局积极行动,部署和开展水土保持有关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宜春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负责分管领导,落实水保科为具体工作科室。 

  二是全面排查,加强行业督导。《实施方案》分为全面排查、审核上报、问题整改、核实销号四个阶段。其中5月31日完成问题排查和审核阶段工作。根据分工,水利部门归口对矿山方案编制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和核实。为此,宜春市水利局通过召集辖区县市区水利局分管领导、水保技术人员到已建成绿色矿山水土保持经验工作交流、典型矿山现场督导等形式,指导准确定性和排查问题。据统计,全市259个持证矿山,共排查出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矿山90个。截至目前,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已按期完成问题台账建立和问题审核认定工作。

  三是部门联动,促进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市水利局加强了与牵头部门的沟通联系,按要求参与集中办公和综合督查,及时反馈工作进展,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情况,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排查的问题及整改方案,进一步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水土保持问题整改工作。对完成整改的,市、县两级水利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对拒不整改及整改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提请按有关程序依法强制关闭和处罚。

  (宜春市水利局 卢晓莲 供稿 江西省水利厅水保处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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