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广西梧州:严厉查处违法倾倒弃渣行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10-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水利局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渣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2022年6月14日和2022年7月18日,梧州市水利局两次组织对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规范倾倒,擅自将渣土倾倒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废弃渣土倾倒数量达2.09万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梧州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处以31.3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违法倾倒的渣土,2022年9月26日,梧州市水利局并依法依法对违法企业送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梧水罚〔2022〕12号)。目前,该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

下一步,梧州市水利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防治水土流失,建立良好生态环境,支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着力强化监管执法闭环,补齐制度建设、技术规范、信息建设短板,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

(供稿:梧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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