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完成2023年度省级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1-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23年12月28日,黄委向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厅(局)印发2023年度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一省一单”整改意见,并向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提交黄河流域(片)2023年度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工作报告,全面完成年度督查任务。
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促进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10-11月,按照黄委监督检查统筹工作统一部署,黄委水保局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派出8个工作组,采用现场抽查、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督查,共随机抽查8市24县各类项目共142个。
督查结果表明,2023年,有关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取得明显成效。所抽查的市县水行政主部门绝大多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范,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对水利部遥感监管发现的疑似问题图斑,能够依法依规开展认定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但也存在个别地区未实现对在建项目全覆盖监管,监督检查工作不规范不严格,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和查处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黄委印发“一省一单”整改意见,要求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有关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持续报送。同时,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切实完善相关机制,狠抓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不断提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供稿:黄委水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