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福建省闽清县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履职督导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5-03-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福建省闽清县水利局组织专项工作组于2025年2月对城投公司、交建公司、电力公司、水投公司、防洪公司等城市建设主体单位开展普法宣传与履职督导,旨在提升企业水土保持法律意识,规范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管理,推动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一是进行法律条款解读,结合《水土保持法》第25、27、41条,明确企业需履行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监理监测、验收报备等法定义务,强调未履行责任的法律后果。二是强调施工过程做好水土保持的重要性,督促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主动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通过督导,各单位均表示将持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做好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工作,对照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同时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打造水土保持精品,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提升全社会重视水土保持的氛围。

(供稿:福建省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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