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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首次按《湖南省市(州)水土保持工作考核办法》考评市、州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湖南省为了促进市、州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开展,去年四月由省水利厅制定和颁发了《湖南省市(州)水土保持工作考核办法》。内容分为机构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四个大项共17个子项。湖南省水利厅于今年4月13日依照《考核办法》对2004年度市州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和评比。经考核,株洲市水利局、湘西自治州水利局、衡阳市水利局、长沙市水利局、娄底市水利局被评为2004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水利厅对获奖集体进行了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各单位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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