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土保持信息(2005年第44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临汾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十四年回顾与展望
水土流失做为我国头号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已构成威胁,阻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临汾市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市20275km2国土面积中山地丘陵面积占80%,水土流失面积占70%,年平均输入黄河泥沙9000多万吨。
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后,临汾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水利部门,进一步认识到建设水保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水土保持工作中,“一手抓流失治理,一手抓预防保护”,通过大规模治理水土流失、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在实现“两个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实施《水保法》的十四年是临汾市水土保持工作突破性发展的十四年
1、在治理体制上,突破“以户承包”的局限性,实现了“四荒”资源治理开发权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流动。1991年,吉县中垛乡出现了农民自愿购买、自主治理小流域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水利部门及时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制定政策,全面展开以“公开拍卖四荒地使用权”为核心的水土保持体制改革,拆除了横亘在“四荒”资源与治理者之间的地域分割和所有制分割,使之能够打破村界、乡界、县界,甚至市界、省界,在国家、集体、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间自由流动,最广泛地调动了社会各层次、各方面参与水保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实现了“四荒”资源与资金、劳务、物资、机械、科技、人才等资源的优化配置。14年时间,全市共拍卖“四荒”地459万亩,收回拍卖金9100万元,吸引了西安、太原和本市一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下岗职工等投入到民营建设水保生态环境大军当中,其中,出现了300个民营水保大户。
2、在治理投入上,突破“小规模”“成分单调”的局限性,实现了大规模、高密度、捆绑式投入。投入规模上,经过水利部门努力争取,以世行水保项目、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昕水河项目、坝系项目、沿黄支流治理项目、水保国债项目、治沟骨干工程项目等一批项目为龙头,辅之“四荒”拍卖引来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治理投入,使全市水保生态建设的投入额度连年递增。投入密度上,随着国家投资治理项目和民营水保户治理开发观念的逐步转变,整个治理工作逐步从原来“低密度投入,粗放经营”,逐步转向“高投入,高产出,高受益”的集约型开发治理。投入成份上,由过去主要为“国家无偿投资”和“群众投工”,转向“国家无偿投资、周转金、低息贷款、财政债券”和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多种民营投入的有机配套。从1991年到2004年底,全市平均每年投入水保治理的资金达5000万元,是1990年以前年平均投资的17倍;平均每亩治理投入达到40元,是1990年以前亩平均投资的5倍。
3、在治理组织上,突破“户、专、群”“季节性”治理的局限性,实现了“户、专、群、机、雇”有机统一,常年治理。就是在原有“一家一户自己治理”“组织专业队治理”“群众运动突击治理”的基础上,大规模地增加了“机械治理”“民营水保大户花钱雇人治理”,形成一支治山治水的常规部队,使水保生态建设由原来“农忙种田,农闲治山”转为“常年治山”,大大加快了治理速度,有效提高了治理标准。到2004年底,全市10个山区县以推土机为主、常年开展水保治理的大型机械达到340台,是1990年底的15倍。
4、在治理形式上,突破“小沟小岔”的局限性,实现以流域为单元“跨乡、跨县”统一规划的大规模综合开发治理。十几年来,临汾市把防治水土流失与促进山区脱贫致富,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在具体治理中实施了一系列战略性措施。一是在治理责任分工上,按照宏观调控的思路,逐步形成了以“大流域”(集雨面积相对较大)为治理单元,建设骨干工程,承担对水土流失的控制性责任,主要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民营水保户以“小流域”(集雨面积相对较小)为治理单元,山、垣、坡、沟综合治理,承担就地拦截水土流失责任,主要获取直接治理开发的直接经济效益。二是在治理措施配置上,针对十年九旱的实际,形成了“治土与治水有机结合”的思路,狠抓了以旱井、人字闸为主要形式的山地微灌工程建设,突出做好水文章,大大增强水保治理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三是在产业开发上,由原来“一家一户”“一沟一岔”零星的产业开发,转向在一乡一县、甚至跨乡跨县,选定优势产品,以产业政策引导“千家万户”治理“千沟万壑”。14年来,全市累计建设水土保持控制性骨干工程151座,建设较大坝系15条、建设人字闸420座、旱井13万眼,发展水保山地微灌16万亩。全市10个山区县初步形成了苹果、核桃、红枣、花椒等水保产业规模发展区10个,总面积120万亩,年产值达7.7亿元左右。治理体制、治理投入、治理组织、治理形式方面的突破,带来了全市水保生态建设速度、质量和综合效益的突破。14年来,全市水土保持年治理速度达到5.5%,是1990年以前年平均治理速度的4倍。据抽样调查分析,2004年,山区县农民每年在水保产业得到的收入人均达到400元左右。14年来,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7.3万亩,有3个县被国家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有22条小流域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一个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目前,全市输入黄河的泥沙比14年前减少了3000多万吨。
二、贯彻《水保法》的十四年是临汾市水土保持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十四年。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水土保持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已基本形成。
1、水保法规深入人心,全市上下形成共识。临汾市各级、各部门把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用十分的努力紧抓狠抓。市、县两级都成立了强有力的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吸收水利、农业、林业、农机、计委、财政等部门参加,并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了两个配合:一是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农、林、水、机、财政、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二是岗位领导干部接力与配合,各级都制定了区域性水土保持治理规划,明确重点和工作目标,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经过人大审议通过,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列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水保法规宣传经常化、多样化。14年来,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坚持每年6、7月份利用座谈会、培训班、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向领导、面向开发建设单位、面向群众的水保法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国策意识和法制意识。全市共建永久性跨路式门标28块,刷写固定标语1350幅,出动宣传车750辆次,广播电视758日次,印发传单139万份,宣传覆盖面达到了85%以上。
3、建立健全了水保监督执法队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基本形成。一是自上而下建立了市、县、乡水保监督网络系统,成立水保监督机构18个,乡、村监督网点256个,配备专职执法人员255名。二是开展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教育活动,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建立了“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即:监督权、审批权和收费权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水土保持工程与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同时,还制定了《水保监督员工作制度》、《水土流失补偿费收缴管理办法》,这些制度使全市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对有关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水保治理情况建立档案,按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并建立了执法对象数据库,随时掌握并公告水土流失动态情况。
4、依法行政,查处了一批人为水土流失案件,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按照《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先后对西气东输、霍州矿务局、侯月铁路、二峰山铁矿、山焦集团公司、襄汾塔儿山铁矿、临汾钢铁公司、四家湾铜矿、霍州电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等33起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案件进行了重点查处,收缴防治费500余万元,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变人为水土流失状况,做到建设项目与水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效地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使建设单位增强了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收到了查处一案,宣传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5、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为临汾生态建设规划决策提供基本依据。从2002年起,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了人工治理与封禁治理相结合的战略性调整, 规划了我市监测分站布局,编制了全市水土保持测区监测方案,设立了乡宁县冷泉沟监测点,组织实施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今年实现数据采集。
三、抢抓机遇,调整思路,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任重而道远。
1998年长江、松花江洪水之后,国家加大了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是2003年国家提出三大“亮点”工程之一淤地坝建设项目。面对大好机遇,临汾市调整思路,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树立和落实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临汾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是:近期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万亩,到2010年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措施:一是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充分认识水土流失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二是加强法制建设,把预防监督放在首位。加强监督机构和设施建设,健全水土流失监测系统,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三是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地方行政领导任期内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四是依靠政策,创新机制,调动广大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积极性。实行优惠政策,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治理水土流失。五是不断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科学治理水平,实施科教兴水保战略,提高科学技术在水土流失治理开发中的贡献率,达到水土流失治理的高起点、高速度、高效益。加快由分散治理向规模治理、由防护型治理向开发型治理、由粗放型治理向集约型治理开发的转变。六是加强管护,依靠生态自身修复能力加快水土保持建设步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大力推广“护坝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巩固坝系工程管理水平。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临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再造山川秀美的新临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