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在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中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与效益,调动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建设的积极性,根据水利部下发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在工程建设中努力贯彻水利部精神、积极推行这一工作。由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公示制原来在我省尚未开展,因此我们首先选定我省最大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来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和农民投劳承诺制,接受社会与项目区群众的监督,目前这一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1、公示内容
这次开展的施工前公示的内容包括:计划治理面积、建设任务、建设地点、建设工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实施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群众投劳数量等。
2、采取形式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将公示制作为建设管理内容,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积极指导并督促各建设单位开展工作。具体公告由项目法人大通县水务局、互助县水务局负责实施。以项目建设所在流域为单位,将公示公告送达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并在村公告栏或其他显要位置张贴公示。
3、公示项目和内容
目前已经开展施工前公示的工程具体为: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湟水流域项目,互助县哈拉直沟坝系工程,大通县山城景阳沟坝系工程。在工程涉及的大通县2乡6村,互助县的4乡17村进行了公示,得到了项目区乡、村和群众的肯定与欢迎。
下一步我们将在我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全面推行项目建设公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