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进一步加强规范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主要在黄河一级支流湟水流域组织实施,并在新建基础上对原来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了必要的整合和集中,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按县分配资金进行区域单一治理的做法,一是通过因地制宜地落实基本建设制度,将省境内实施的国债项目、黄河生态工程、淤地坝建设、黑河上游生态保护工程和小流域坡面水系工程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明确了项目法人或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二是在以中央投资为主、投资规模较大的国债项目、黄河生态工程及淤地坝建设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积极推行了工程建设的监理制和招投标制。三是加强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项目检查工作,通过进一步地规范和完善检查及验收管理办法与程序,有效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按项目集中管理,整合投资,规模治理,使国家重点工程在大的项目区内形成规模化的水土整治,建成一片、成效一片,充分发挥了中央投资效益。
治理处 田磊
200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