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水保局印发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赣州市委、市政府提出通过5年努力,逐步把全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新农村。为了找准切入点,更好地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最近,赣州市水保局印发了《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新农村建设中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主要目标是: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人居环境为目标,通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等工程建设和积极引导社会办水保,在5年内使全市半数以上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治理,开展治理的水土流失区治理度达85%以上,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率达95%以上,“三同时”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全社会的水保观念、生态意识普遍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主要任务是:做好监督保护工作,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好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维护农民饮水安全;做好秀美家园建设工作,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做好水保科技示范园建设,服务农民知识化工程。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水保部门要搞好新农村建设中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组织管理,调整思路,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在宣传上及时跟进,规划上充分融合,实施中主动介入,加强行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水土保持的重要作用,把新农村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协调的水土保持生态示范村。
(江西省水利厅水保处 胡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