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通过国家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2年云南省西山区、宣威市、大姚县、新平县、勐腊县、香格里拉县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经过三年的实施,各县于2004年底完成了试点任务。按照水利部的要求,云南省水利厅对各项目县进行了省级初验。
2005年9月25日—30日,受水利部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组成验收组对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张小林处长、郭厚祯教授、蒲勇平高级工程师以及省市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先后到了大姚县、新平县、西山区,在外业检查的基础上,通过查阅内业资料、听取汇报、询问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试点工程情况。
验收组认为,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共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19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860平方公里。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县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注重宣传发动,部门紧密配合,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程管理。特别是大姚县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建设,新平县推广优质经果林促进大面积坡耕地退耕,西山区引进新型沼气池加快一池三改进程等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应用。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经过三年的实施,按照“小治理,大封禁”的原则,在大区域封禁治理的基础上,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辅以相应的人工措施,将人对自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试点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本区域大面积的生态修复提供了经验参考和技术支撑,同意通过国家验收。但由于试点区面积广、经费少、时间短等原因,监测数据很难真实反映生态修复的实际成效,验收组建议各县谨慎使用监测科研成果。(云南省水利厅朱晓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