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贵州省水土流失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开展的全国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工作已经全面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一、水土流失现状及发展趋势
    贵州省水土流失总面积为73179.0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41.54%。其中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为51646.82km2,占其土地总面积的44.62%;珠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为 21532.19 km2,占其土地总面积的35.64%。全省年土壤流失量25215.38万t,年均土壤侵蚀模数1432t/(km2.a)。与1987年全省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相比较,水土流失发展趋势总体上表现为流失面积在逐步减少、流失程度在减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上正在逐步得到改善。但是局部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和流失程度仍有加重的趋势。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一些开发建设项目忽视水土  保持,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施工建设过程中造成人为新的水土流失所致。
    二、水土流失分布状况
    从水土流失分布状况来看,我省西部、西北部及东北部水土流失最为严重,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50%的县(市、区)有18个,包括六盘水、毕节、黔西南、铜仁等地(州、市)的大部分县(市)以及遵义市北部的部分县(市);中部地区次之,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一般在30%~50%之间,包括贵阳、安顺2个地级市以及遵义市的大部分县(市、区);南部、东南部地区主要为轻度流失,流失面积一般在20%左右,主要包括黔南、黔东南2个自治州。
    三、水土流失危害
    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有:一是表土流失,基岩裸露,呈现出“石漠化”,从而减少了可耕地,使生存环境和生产条件恶化。遥感调查和监测结果显示,我省石漠化面积为35920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0.39%;二是表层土壤营养成份大量流失,土地生产能力下降;三是河道泥沙淤积,河床抬高,严重阻碍行洪,造成水害灾害;四是生态环境失调,自然灾害频繁,因水土流失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是水库泥沙淤积,降低了水利工程效益;六是土壤涵养水源功能下降,加剧了农村人畜饮水困难。
    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情况
    “十五”期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省相继实施了“长治”工程、“珠治”工程、“国债水保”工程以及南北盘江上游石漠化治理试点工程等一批国家重点水保工程建设项目。通过采取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得到了有效控制,治理区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截至2004年底,全省已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230.15km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开展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实施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有效地遏制了人为新的水土流失;初步建立了以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为中心, 9个市(州、地)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及各典型监测点为基本构架的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贵州省水利厅2005年12月2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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