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湖北省兴山县水土保持局着力打造“廉政工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湖北省兴山县水土保持局在“长治”七期工程建设中,着力打造“廉政工程”,将工程廉政建设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筑牢思想教育防线。水保局从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抓起,制定了理论学习计划,坚持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工作例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倡导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工作作风,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以“阳光制度”为抓手,堵腐败漏洞。制定了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出台了《兴山县“长治”七期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兴山县“长治”七期工程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及资金拨付管理程序》,建立起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性强的权力运行机制。水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四制”即工程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报帐制。县政府与项目区乡镇签定了“长治”七期工程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廉政建设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中。全面落实水保工程建设公示制,将规划成果、建设任务、竣工验收和资金兑现等主要内容在治理区以公示牌形式公告,使治理区群众充分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施水保工程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预留30%工程保证金,如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达到合同标准,维修资金在保证金中扣除。对溪沟整治、新建堰塘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聘任有监理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全程监理。在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落实资金报帐制,做到“五有”即有合同、有验收单、有完工单、有经办人和领导签字、有正规发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制度”渗透在水保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中,堵塞了腐败的漏洞,使水保工程建设真正成为“廉政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兴山县水土保持局办公室)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