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市人大常委会、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局、昆明铁路局等部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2006年4月10日—14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炳生、高晓宇副主任率领下分组对我省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向家坝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工程,沾昆铁路二线工程,滇东煤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长治”、“珠治”重点工程治理情况;各级水土保持行政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
4月18日上午,省人大组织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由两个检查组分别汇报执法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全省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总的情况是好的。通过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有力地推进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了基础。充分肯定了各级政府建立协调机构、人大强化督促和指导、水利部门依法履行职能、不断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等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就贯彻《水土保持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加强的工作提出了意见。
省水利厅谢承彧厅长和杨荣新副厅长全程陪同执法检查。
(云南省水利厅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