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完成省级审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完成了对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共和县、贵南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格尔木市,西宁市的大通县4县(市)《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并将形成的《青海省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及时上报到水利部审定。
申报的青海省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共和县和贵南县的生态修复试点区位于黄河源区龙羊峡库区流域,是典型的高寒风蚀区;格尔木市生态修复试点区位于长江源头沱沱河流域,是典型的高寒风蚀、冻融、水力三大侵蚀交错区;大通县生态修复试点区位于西宁市重要水源地黑泉水库库区流域,是典型的高寒水蚀区。4县(市)政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水保机构健全,降雨、土壤、植被等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状况具备生态自我修复条件。(青海省水土保持局李万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