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4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通过国家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云南省2004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以下简称国债水土保持项目)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2.61平方公里,其中坡改梯1078.47公顷,水土保持林6435.13公顷,经济果木林2606.73公顷,种草36.27公顷,封育治理13821.27公顷,保土耕作4282.87公顷。新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522座(口、个)。2006年初,云南省水利厅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了项目自验工作,并向珠江水利委员会上报了自验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
2006年5月9日—17日,珠江水利委员会组成两个验收组,分别由杨德生处长和陈文贵副处长带队,对我省2004年度国债水土保持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抽查了牟定县、南华县、隆阳区、永平县、鹤庆县、古城区、镇沅县、景谷县、石平县、红塔区、晋宁县、东川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内业资料、检查外业等,对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综合测评验收。检查组认为:2004年度水土保持国债项目启动以来,各项目县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在水利水保部门的指导参与下,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批复的初步设计认真组织工程施工,同时不断加强项目管理。通过一年多的实施,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治理计划,各项工程建设成效初步显现。特别是牟定县高平小流域、南华县红土门小流域、石屏县王家冲小流域、红塔区二龙潭小流域等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效益显著。但还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县前期工作不扎实,措施分散,工程效益难以发挥;(2)经果林管理粗放。检查组对各县工作提出如下建议:(1)要进一步加强工程管护,巩固治理成果;(2)加强监督执法和宣传工作,防止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好现有植被;(3)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质量。
(云南省水利厅朱晓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