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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一期工程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7月10日至19日,由水利部组织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一期工程验收组,对山西省运城市的亳清河流域和南候沟流域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由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任郭索彦任组长,黄委会水保局高级工程师王天永任副组长,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中科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山西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组成。本次验收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山西省两条流域验收的综合评议为合格。7月19日,在运城召开了验收总结会,验收组组长、部水保监测中心主任郭索彦全程参加了验收并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验收组副组长王天永通报了竣工验收意见,山西省水利厅水保局局长李文银主持会议。运城市副市长董一兵、副秘书长闫勇、市水务局局长冯进喜参加总结会并发言。山西省水保项目办副主任王志坚,运城市水务局副局长郝廷奇全程陪同验收活动。
  本次验收在山西省水利厅、财政厅初验的基础上,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对亳清河流域和南候沟流域所涉及的闻喜县、垣曲县、平陆县、芮城县14条小流域进行了逐条验收。外业验收通过现场抽验、征求群众意见,核实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和效果,本次共抽验了174个坡面治理小班和106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同时采取调查问卷的方法,走访了89名当地群众;内业验收通过查阅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自验报告、资金匹配和使用等资料,了解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验收组根据掌握的内外业基本情况,在听汇报、座谈答疑的基础上,经过验收组充分酝酿讨论,同意验收合格。
  郭索彦组长在讲话中指出,山西省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良好,四县政府领导重视,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前期工作审查审批程序完备,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建设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全面完成,措施质量达到国家水土保持标准和初步设计要求,项目效益明显,实现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防洪减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等预期目标。在讲话中,他充分肯定了山西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水保与水利相结合的治理思路,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大力推行专业队治理、大户治理和报账制管理的做法,在前期工作中按照“三实”、“三定”、“三体现”和“三结合”开展工作的务实作风,以及加强项目宣传,提高项目区群众参与意识的经验。同时要求,在二期实施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会计制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施工管护合同、优化林木树种、足额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并建议在二期项目实施中要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
  李文银局长指出,验收组一行在郭索彦主任的带领下,顶烈日、冒酷暑,不畏炎热,认真求实,严谨的态度、敬业的精神、朴实的作风,给山西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值得我们学习。这次验收评定山西省为合格,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鼓舞和鞭策,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扬长补短,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针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他要求大家提高认识, 积极研究适生林种,适地适树,优质多样,突出特色,规模种植,提高经济效益;对内业中存在的问题,会后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积极落实好市县配套资金,并强调今后要强化内业管理,加强内业检查,切实把农发项目建成外业、内业齐头并进的水保示范工程,把农发项目做大、做好、做强,为改变项目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减少入库泥沙,实现农民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上,董一兵副市长表示,要按照验收组的意见,认真整改,积极落实市县配套资金,进一步创新机制,努力推动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在农发水保项目区建成一批核桃沟、柿子林、苹果园,治理一方水土,富裕一方百姓。
  21日,厅水保局和运城市水务局联合在闻喜县召开了农发水保一期整改暨内业培训工作会议,项目区四县分管水保副局长、水保股长和会计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整改任务和时间要求,并对财务管理、会计记账、施工管护合同和档案管理进行了现场培训。四县表示要在8月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以扎实的工作迎接省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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