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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会昌县水保局实行“月督查通报”提速提效机关效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机关效能,确保各项制度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实行阳光操作、局务公开、透明,日前,该局在全系统内部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履行通报制度的部门:人秘股、宣传股、治理股、监督股、监督大队、综治办、文明办、计生办、各中水保站等。每月15日前,采取书面形式上报,宣传股具体负责通报内容的收集整理、登记、纠正通报文件质量,并发布信息、评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通报批评无故不发布信息的部门,且在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时扣分,对坚持每月发布信息、部门,给予奖励。
  通报的主要内容:一是通报本局支部、班子决定的重大事项,政治活动,文体组织活动,培训、晋级、加薪,领导督办事项,开会和重大活动的出席,日常考勤,县人大提案的落实。二是近期政务处理,上级领导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兄弟单位相互交流工作的信息;机关安全信息是否存在隐患,硬件、软件设施重大投入、维护;卫生检查的结果,提出后勤保障的建议,通报各部门干职工完成调研文章,信息、任务的进展情况,分析调研成果和今后的打算,建议以及存在问题、困难。三是通报全局水保“两费”收取情况,人为水土流失开发建设项目工程发展状况,水保方案审批年检、水保执法巡查;开发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水保案件立案、结案情况,落实水保防护工程进度情况。四是通报国家水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小流域治理成果调研,内业、档案整理情况,各中心水保站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新农村建设、驻村挂点、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情况。
    各项信息统一整合交至宣传股,送交领导审核后,发出通报材料至各部门。以上措施的落实,从而提高了机关效能建设,实践证明,本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条不紊进行,实行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市水保工作会议在本县召开,治理模式被全市推广,并被赣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会昌县水保局 王恩臻、邵铭煌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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