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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长江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长江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是青海省首开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程,该工程于8月27日在西宁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财务与经济局、水政监察总队、水资源保护局、青海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
  验收组在听取了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和称多等县的工作汇报,审阅了有关工程档案,进行了仔细认真的分析、质询、讨论后,实地查看了格尔木水土保持一条街、沱沱河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等,最后认为青海省长江源区预防保护工程已按批准的建设项目完成,工程投资控制合理,财务管理符合规范要求。通过项目实施,源区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得到有序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初步遏制,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社会效益良好,具有很好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一致同意青海省长江源区预防保护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同时认为及时开展长江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二期工程是非常必要的。
  2001年9月,在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长江源区预防保护工程正式启动。项目涉及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三州一市八县,面积15.97km2,总投资540万元,工程建设期为2001~2005年。5年来,工程紧紧围绕源区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入手,全面开展了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在三州一市八县全部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任命专(兼)职监督执法人员88人,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和管理办法;建立水土保持宣传街三条;编制印发藏汉文宣传画册、科技读本、展板、法律法规汇编等30000余册,制作大中小宣传牌警示牌公示牌等200余块;培训监督执法人员147人次,开展水土保持检查和联合执法20余次。项目的实施,使青海省长江源区水土保持工作从无到有,填补了长江源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空白,项目为源区生态建设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生态规划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监督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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