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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人大通报水土保持执法调研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进一步加大《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力度,积极落实“赣江环保行”检查采访南昌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更好地促进我市水土保持工作,2006年5月29日~6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永政率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及市水利局的同志,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其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情况,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情况及危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情况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到位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状况及防护效益情况。
  市人大以洪人农字[2006]13号文“关于开展《南昌市水土保持条例》执法情况调研的报告”通报了执法调研情况:
  一、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人大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和监督下,我市在大开放、大发展、大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了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
  1、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市领导余欣荣、李豆罗等多次听取水土保持工作汇报并视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2005年市人大还把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作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省水利厅领导多次来我市检查指导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条例》实施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水土保持宣传力度。2005年6月29日,市政府在八一广场召开了《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颁布实施大型新闻发布会,同时开展了系列有关水土保持的咨询活动,印刷《条例》5000份,宣传画册1万份;利用每年的水法、水土保持宣传日在市内最繁华的胜利步行街举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今年的南昌电视台文明行风热线栏目中,市水利局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申报及审批等规定和程序现场回答了市民来电咨询。此外,市水利局还利用互联网、报刊,刷写标语,树立永久性碑牌等多种宣传形式,逐步提高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领导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宣传效果明显。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取得新突破。《条例》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积极落实了2006年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南昌组的整改意见,地处湾里区梅岭风景区的房地产项目—景秀湾山庄工程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了审批;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南昌科技大学校等高等院校新校区建设工程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已批复实施;南昌市铭雅欧洲城和江中置业新洪洲项目商业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江中置业新洪洲项目商业区水土保持方案已批复;全市14个开发区、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均通过了审批,这项工作在全省名列首位。
  3、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体系得到完善。《条例》的颁布实施,更好地规范了我市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执法工作也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健全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体系。全市现有水土保持监督人员1318人,其中专职人员39人,兼职人员219人,管护人员1060人,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监督网络;加强了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专职人员均通过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作到持证上岗,提高了执法水平和素质;2006年初市水政执法大队实施了水土保持中队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人员优化组合,进一步完善了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提升了队伍形象和战斗力;在省、市的支持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装备进一步改善,市水政大队新配了执法车一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条例》颁布以来已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6起。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至今未纳入市政府建设项目联审,相关部门在审批项目时没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直接影响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率、审批率偏低。全市14个开发区、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虽已批复,但园区内大量的进驻项目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如青山湖区的世纪风情、鹿鼎名居、香江家俱城等,此类占地面积较大的大中型企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导致大量的植被、水系、土壤被破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
  3、大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未按照《条例》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又没有采取任何预防保护措施,造成水土流失。如江西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南昌冰雪广场”已经动工,一期工程占地一千多亩,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当地群众反应很大。另外,有些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认识不足,认为项目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审、严格报建时,没有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现在项目已经开工提出编报方案难以接受。
  4、许多建设项目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但对于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认识不足,一直拖欠不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收取,主要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设施维修和恢复。
  5、许多建设项目隶属不同单位,在编制建设规划时,涉水部分往往未从所在水系统筹考虑,造成涉水部分规划脱节,破坏水系,内涝严重。在检查过程中,有建设单位负责人讲,项目在进行论证时,水利部门参加了论证会议,当时却未提出要求我们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三、几点建议
  1、要求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同时,各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要跟踪监督检查,并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服务工作。
  2、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并争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进入市政府项目联审,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规范水土保持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维护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带头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要做到:一是要按照洪水保字[2005]14号文“关于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全市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参加全市建设项目论证会时,应站在生态安全的高度,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建立激励机制,抓典型树样板,对于开发建设项目贯彻实施《条例》及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三同时”制度好的县(区),有关资金投入应给予倾斜。
  5、根据我市水土保持执法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做好《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重点加强高等院校新校区和房地产等大中型基建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南昌市水利局   彭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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