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水土保持工作体现生态特色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湖北省潜江市水土保持工作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主题,开展对水土流失区治理和预防保护区的监管防护工作。截至目前,该市共植水保林190公顷,经果林32公顷,种草26公顷,修建小型水利工程22座,道路工程25公里。
湖北省潜江市河渠纵多,仅市管干支渠就有25条,总长534公里,迎水面坡度大都在15度以上,坡面一般宽5-10米,大多数已植树造林,但由于人多田少,沿堤岸老百姓一年四季耕种,一旦降雨,水土流失严重,容易造成渠道淤塞。针对这种情况,该市的水利、林业、土管等部门联合起来采取得力措施,对疏竣后的渠道实行当年施工,当年植树,并规定幼树种植3年后,不准在渠道迎水面耕种,实行封地育林。对经过城区的渠道,采取渠道硬化的措施,使坡面园林化,堤面道路硬化。
从2000年初开始,该市就以因地制宜为原则,建立预防保护区,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保护区建设模式,对现有基本农田树立农田保护标志,号召各区、镇、场经常性整修养护,保护田面平整,田埂坚固,同时落实管护责任;对湖泊、湿地划定界线,树立保护标志,严禁填占,清理垃圾,恢复生态环境,限制河滩地开垦和采沙活动;对汉江两个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开发活动加强限制,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堆土、建房和从事污染河流的活动,以保护河流的水环境,维护河流健康,保障饮用水安全。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建设活动相继展开,工业开发区建设、铁路建设、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等等,很容易造成人为水土流失。该市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制度,以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规范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的行为,不仅有效遏制了开发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也提高了生产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同时还树立了水保监督执法机构的权威。
作者: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