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对泸州火电厂2×600MW燃煤机组新建工程开展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四川省水土保持局由江小华总工程师带队会同泸州市水利局组成检查组于10月17日对泸州火电厂2×600MW燃煤机组新建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该工程位于泸州市江北镇,水土保持静态总投资8184.70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静态投资677.39万元,工程于2004年7月开工。业主单位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组织编制了《四川泸州火电厂2×600MW燃煤机组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于同年11月获水利部批复,
检查组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业主单位有关水土保持工作汇报后指出: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水土保持工作比较重视,在项目建设初期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施工中,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公司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对施工企业监管得力,施工场地管理有序,基本坚持“先挡后弃”原则,对开挖的裸露边坡,按照批复的方案报告书布设混凝土网格护坡、挡墙等工程措施和草坪、水系绿化等植物措施,总体上较好地执行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止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同时,检查组希望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全面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后续设计,针对工程建设中局部区域存在的水土流失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强工程建设中的临时防护措施和植被恢复工作,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资料整编,并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