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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略阳县五项措施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12月11日讯 近日,陕西略阳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相关部门,针对县域内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落实不到位、个别部门越权审批、水保执法软弱、水土保持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共同研究,提出了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五项措施。
    一是建立各部门之间联合审批互动机制。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国土资源局不得办理采矿许可和征用地手续、计划局不予立项,各相关部门分别把关。二是正确处理项目开发与水土保持的关系。任何部门和领导都不得以“特事特办”或“招商引资”为理由,片面为开发建设项目开绿灯。三是强化人大和纪检监督职责。建立领导失职、渎职、越权、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创造宽松环境。四是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证对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恢复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五是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自觉走上守法经营轨道。
    为落实上述五项措施,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站在县电视台制作了专题节目,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县水利局、县矿山整顿办公室联合向10家矿山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已有5家矿山企业正在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中国水利网 2006年12月11日 
  作者:张炳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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