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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西县不断深化“护坝田”等管护制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随着淤地坝建设工作的大规模开展,一座座淤地坝如雨后春笋般地展现在黄土高原的道道沟壑内,成为一道非常亮丽的风景线。由于小型淤地坝坝体不大,坝地面积小,一般按照“谁耕种,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即可落实管护责任。但对于大中型淤地坝建设来说,管护工作却存在许多新问题。为解决好这些新问题,山西省汾西县勇于探索,大胆尝试,不断地深化“护坝田”等管护制度,扎实推进黄土高原坝系建设。
     一、分离经营权和护坝权
     为了切实发挥“护坝田”的作用,汾西县在实践中采取了使“护坝田”经营者和护坝人相分离、“护坝田”经营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所有护坝田及等价替代物收益权,全部由受益村村委会以协议形式转给水利局。水利局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护坝田”经营者,与经营者签订“护坝田”经营合同,由经营者每年按合同上缴固定的租金,这就是“护坝田”经营所得。“护坝田”或等价替代物产生的经济收益,由乡镇水管站回收上交水利局,由水利局专帐、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淤地坝管理和维修,其中70%用于大坝管理人员工资,护坝人只有履行了管护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才可以得到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报酬;30%作为全县范围内淤地坝工程的维修基金,由县水利局统筹调剂使用。
  实行“护坝田”经营者和护坝人相分离、经营收入的收支两条线,进一步明确了管护资金和维修费用,彻底扭转了过去水利部门“多建一座坝,多背一个包袱”的被动局面。目前,汾西全县18座骨干坝全部实行了“护坝田”制度,管护效果良好。
    二、产权制度改革
    鉴于部分大中型淤地坝在淤积年限内不能正常耕种,经济效益较低的实际情况,汾西县又适时地推行了“拍卖”管护制度。即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以流域为单元,坝地结合,沟坡结合,把淤地坝及坝地与小流域、荒山荒坡拍卖相结合,共同租赁、承包、拍卖给个体自然人,落实管护责任。其中曹沟坝的管护就是“拍卖”管护的典型。1998年,在县水利局的组织协调下,村委会将曹沟坝内耕地作了统一调整,通过合法程序,全部承包给本村一户村民耕种,并由该村民负责管护大坝。村委会和该村民签定了管护合同,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并由水利局负责监督执行。但鉴于曹沟坝在淤积年限内不能正常耕种的实际情况,根据“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村委会以优惠价格将曹沟1600余亩荒山的使用权出售给坝地的承包人,作为对管护曹沟骨干坝的报酬,并规定承包经营50年,承包期间不征粮、不纳税、可继承。坝地的承包人同时拥有了大坝及所购买1600亩荒山的开发经营权。7年来,曹沟坝的管护十分到位,国家和集体没有因大坝的维修管护花过一分钱。
    此外,汾西县还推行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把新增沟坝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设立永久性标志牌,逐块登记,三级建档,严禁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保证了沟坝地不受侵害。通过采取这些管护措施,巩固和扩大了坝系建设成果,形成了全县坝系工程建设“建管并重、科学管理”的新机制。
 
(黄河上中游管理淤地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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