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东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向纵深发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06年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全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狠抓“三权”落实,努力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工作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呈现新局面。
一是宣传教育与立案查处双管齐下。年初省厅就下达了“关于搞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省里和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社、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合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并深入报道了近年来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情况。各市、县(市、区)也都纷纷行动起来,开展了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临沂市设立宣传站37个,在《临沂日报》和《沂蒙晚报》发行水土保持特刊6.8万份,印发明信片1万张,举办了“水保杯”全市水利系统乒乓球比赛;莒南、郯城、临书、蒙阴、沂南等地通过举办水土保持摄影展、书画比赛、印发宣传画、发送收集信息等方式搞好宣传,全市共投入水土保持宣传资金达63万元,其投资之多和规模之大,是前所未有的。招远市与市吕剧团联合,编排了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歌舞、戏曲、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送戏下乡,深入到农村、矿山演出,受到了寓教于乐的良好效果。与此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开发建设项目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不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的时间进行了严肃查处。全省共查处违法案件315起,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防治金6.3亿元。
二是方案审批与监督落实齐抓并重。2006年,全省共审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950项,其中省厅直接审批24份,协助水利部审批20份,是山东省历史上审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方案最多、质量较好的年份。这一年我们不仅积极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审批率,更注意抓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其流于形式。省厅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和配合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对莱芜至马站、青岛至红其拉甫、南水北调工程、国电费县电厂、成品油管道工程等30多个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济宁市作为全省主要产煤区之一,重点加强了对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全市共开展监督检查28次。日照市五莲县年初到发展改革部门摸清今年在建、新建项目,逐一建档,制定了查处计划,开展检查109次。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了水利部门与各行各业的沟通,提高了业主保护水土的法律意识,保障了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并督促指导了下一步的专项验收等工作。
三是收取规费数额和管理使用水平同步提高。2006年全省水土保持规费收取实现历史性突破。在收费过程中,我们不仅强调按标准收费,而且强调对收的费要专款专用,要求上报材料和介绍经验,不能光讲收了多少费,而且还要讲收费是如何管理使用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烟台市水利局对省厅委托项目收的费,依据有关规定,对费用的去向和分配比例,列出详细计划,报省厅审批,为我省委托项目收费的使用管理开创了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