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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长江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二期项目可研报告通过长江委技术审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长江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的技术审查。
    长江源头区位于青藏高原腹地,是“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区海拔高,一般在3700米以上,气候寒冷,生态环境脆弱。多年来,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长江源头区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现,草地退化、沙化,水土流失问题比较突出。据全国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普查结果显示,源头区水土流失面积5.4万平方公里,占境内流域面积的32%,这不仅严重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生存发展,而且直接威胁到长江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因而保护好长江源头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十分必要。
     2001年9月,长江水利委员会启动实施了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一期)。涉及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海西州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3州1市8县的40个乡(镇)。总面积16.57 万km2。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一期)的实施,一举改变了源头区水土保持机构、人员空白的局面,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和法规体系,3州1市八8县全部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机构。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项目区群众和社会对水土保持有了初步认识;监督执法工作得到起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41个,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36起,征收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87万元;在玉树县、称多县、格尔木市等地开展的7024km2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示范,效果明显。一期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面对源头区范围广、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水土保持工作相对较弱的现状,该区水土保持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继续开展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二期项目十分必要。
二期工程项目区建设范围与一期工程相同,建设内容主要有一是实施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面积9145km2;二是在玉树县、称多县、曲麻莱县、治多县、杂多县、格尔木市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点8个;三是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四是开展预防监督执法检查对水利部批复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进行检查、指导;对省级批复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抽查;积极协调各级人大、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积极组织各州、市、县开展草原预防保护的监督工作;五是结合全国水土保持法的修改工作,省级水土保持部门开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改工作等,有关州县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六是在项目区各州、县购置办公设备及执法设备;七是加强源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到2010年末所有专职监督人员都要经过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全部持有上级业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为发挥项目的长效机制,其他水土保持从业人员95%以上得到培训。
    长江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二期项目建设总投1507.4万元,主要以国家投资为主,地方匹配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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