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加强实施淤地坝建设的决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吕梁市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兴水战略,出台“关于大力实施淤地坝建设的决定”,要求全市抓住有利时机,下大力气实施淤地坝工程建设;广开筹资渠道,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县(市、区)政府要从土地出让金、水利基金、水保两费收入中,安排专项淤地坝建设配套资金;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奖励在淤地坝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民营治理户以及个人;特别是创新了其“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的经验,规定“凡在黄土高原丘陵区占用基本农田的厂矿企业和其它建设项目,应在占用耕地补偿和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淤地坝建设任务”,以帮助失地农民维持基本生产用地,为全省淤地坝建设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根据全省淤地坝建设的规划,吕梁市在今后四年时间里,要兴建淤地坝3044座,建坝滩地15.3万亩,建设总投资7.1亿元,是淤地坝工程7个市中建设规模最大的。吕梁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加强落实淤地坝工程有关内容,对全市淤地坝建设的顺利进行将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并对其他市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