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7年水土保持工作目标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继续大力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正在开展的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争取启动西南诸河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全省完成水土流失初步治理面积2400平方公里。
(二)进一步加大生态自我修复工作力度。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蒙自县等5县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建设。西山、南华等8个“长治”工程生态修复县要按照长江委的要求完善各项措施,迎接国家竣工验收。全省新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面积5000平方公里。
(三)加强规划宣传科研等基础性工作。积极配合珠江水利委员会开展红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强化水土保持科普教育,重点是推进水土保持教育进中小学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和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的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和群众举报制度,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从根本上扭转边治理、边破坏,一家治理、多方破坏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