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甘水办发[2007]66号文要求,5月17日至27日,由省水政监察总队和省水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甘肃省甘南州境内的水泊峡等十个水电站工程,天水市境内的宝天高速公路,武威市境内的兰武二线(武威段)、乌稍岭隧道工程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境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度进行治理,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而未经省水土保持部门审批等工作。二是开发建设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是否同时开展了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工作;三是开发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缴纳了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四是监督检查地方水土保持部门是否为建设单位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服务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从现场情况看,大多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思想认识上了新台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但是,一些项目参建单位水土保持法制观念仍较淡薄,重经济效益、轻生态保护的思想依然很严重,重方案申报、轻组织实施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水土保持部门监督不到位,服务不规范,致使不少项目尤其是中小型项目不能很好的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一些地方“边治理、边破坏”的情况仍较严重。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将弃渣弃于河道,造成河道阻塞,影响正常行洪度汛;部分弃渣场、取土场的位置和数量与水保方案设计不符,变更较多但无变更批复,有些渣场堆弃过高,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不符合“先挡后弃”的原则。二是重点检查的十三个开发建设项目都未开展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工作。三是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尚未依法缴纳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四是地方水土保持部门对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在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监督不够。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与建设单位召开现场座谈会,并针对具体问题向多儿、大立节等10个水电站下发了水土保持行政处理决定书,限期整改。对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建设单位介绍了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监测单位,同时强调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交《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报告》和《水土保持综合工作报告》等。会上检查组要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监督、切实履行好职责的同时,必须做好宣传服务工作,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宣传有关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上至管理层、下至具体施工单位,将水保等法律的宣传涉及到更多层面;二是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时,要仔细向建设单位说明需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审批手续,保证项目在合法、规范的条件下顺利进行;三是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工作,依法从源头上堵住人为破坏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尽快树立起水利、水保法律法规的权威地位,提升监督执法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开创水保监督执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