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抓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开展“大学城”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 辽宁省水土保持局坚持依法行政,狠抓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工作,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人为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以沈阳市“大学城”建设为例,沈阳市“大学城”是沈阳市为体现办学的国际化、规划的整体化、资源共享化、后勤社会化特点的重要举措,涉及多所高校的新建工程。从校方开展前期工作开始,我们就与校方沟通,宣传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引起了校方主要领导对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视,并表示要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承诺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工作来抓。工程开工建设后,省、市、县(区)水土保持部门联动,对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设施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对按照批复方案落实好的给予肯定,对落实不好的当场进行指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目前,已有辽宁大学新校区、沈阳工程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建设单位编制完成了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并向我局提出了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申请,辽宁省水土保持局成立验收组对其进行了专项验收,通过现场查勘、听取有关单位汇报,认为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总体上较好地发挥了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标准较高,总体质量合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已得到落实,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至此这两个项目从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批复到项目开工后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再到工程完工后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保证了水土保持工作的连贯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性。这两个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其意义不仅是单项工程的水土保持验收,更是对沈阳市市政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起到推动作用。在其它开发建设项目上,我们会一如既往的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向建设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督促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努力做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个、实施一个、验收一个。
辽宁省水土保持局执法监督处(张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