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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昌县发展大户治理水土流失的经验和做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大户治理,积极探索大户治理水土流失的新模式,鼓励支持农户、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各类企业,采取独资、合伙、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利用租赁承包、返租倒包、股份合作、公司+农户等方式发展水保产业,大户治理已发展到800多家,呈向多元化、社会化发展。据统计,租赁承包占60%,股份合作占25%,公司+农户占10%,买断开发占5%。全县大户治理已投入资金近亿元,治理“四荒”3000hm2,容纳各种人员务工就业1000多人,使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了“双赢”。
 
   1  大户治理产生的效益
   1.1 投资多、规模大。90年代末期以后的治理开发业主,承包面积由数公顷发展到数十公顷甚至上百公顷,投入资金数万元到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呈现出投资多、规模大的发展趋势。单位面积治理开发投入的强度也愈来愈大,通过调查,大户治理开发每1hm2水土流失地投资达6000—15000元,是目前重点治理工程国家单位投资的10—25倍。个体户陈武得承包的得胜大梁山茶场,按照现代农业模式进行管理,滚动开发,茶场已扩展至90hm2,开发的高档有机茶获国家金奖,产品供不应求,税收占当地财政收入的12%。
   1.2 市场意识强,善于经营管理。大户治理业主一般来讲市场风险意识和预测能力强,深谙经营管理之道。随市场变化而调整产业结构,同时建立和完善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系列化服务的链条,循序渐进,良性循环。大宁黄金梨基地,由外地业主何明祥1998年投资建设,将荒山坡地建成果梯,配套水系,高标准整地后,在全县率先发展黄金梨,栽植第二年便挂果,随之投入市场,以10元/公斤的价格被抢购一空,当年就收入15万元,2000年他又发展黄金梨苗圃2hm2,次年仅苗木收入在10万以上,2002年他又实施调整,发展优质大宝桃和解放钟枇杷,前景十分看好。
    1.3 科技意识强,注重实用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一些业主通过防渗、抗旱、喷灌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无公害果品、蔬菜的引进,产品的深加工等,促进了水土保持科技与生产的结合,大大提高了治理效益。金宝乡五一苗圃改制以前连续亏损,2000年实行股份制后,以科技为先导,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常年聘请农林院校以及有关部门技术人员12人,专门负责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科技攻关,积极采用先进的根定与保湿技术,并引进油樟、毛柏杨等20多个速生抗病树种,改制第二年苗圃便扭亏为盈,现每年销售苗木450万株,收入320万元,效益十分显著。
    1.4 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强。大户治理给当地带来了市场经济意识和现代经营管理方式的革新,对促进山区广大农民开阔视野、转变观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大户治理的产业化经营给周围群众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业主同群众形成利益共同体,大户有收益,群众也获利。白衣种草养畜基地,实行“公司+基地+农户”,几年来,公司不断发展的同时,农民也得到了实惠,这个村靠种植牧草彻底摆脱贫困,并连续3年获得文明示范村。圈井绿色食品示范园,积极引导农户走向市场,种植盖膜蔬菜,2002年该村人均纯收入达2000元,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
   2  主要做法
   2.1制定优惠激励政策,不断改革创新。1996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扶持原则、扶持项目及补助标准,一切单位、集体和个人在治理区开发“四荒”的均享受平等政策。
   2.2积极探索协会参与式治理模式。通过大力发展水土保持产业协会,走“协会、公司、农户”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和“保护价收购”的经营模式。水土保持治理区的群众可以自愿选择并加入协会,种植林果,水土保持部门给群众补助一定的苗款,产品的种植、管理、销售则由“协会”去运作,既实现了农民的增收,也实现了水土保持的可持续发展。
   2.3加强指导,搞好服务。水保局专门设立水土保持技术指导站,负责全县水保技术推广和指导工作。成立水保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水保科技的推广和名、特、优林果品种的引进等。通过政策导向、市场导向和利益导向,引导社会开发水保产业,投入水保建设。按经济规律,在不加重农民负担、不强迫命令、不强行摊派的前提下,发动群众自愿投入。加强民营水保专业户、重点户的指导,水保部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考察、指导、规划,并造册登记,纳入管理,最后按政策标准给予扶持。
   3  大户治理存在的问题
   3.1 发展不平衡,整体规模较小。从业主分布与构成来看,全县现有大小大户治理户800多家,累计投入资金近亿元,而投资规模20万或经营土地6.67hm2以上的大户有120家,仅占总数的1/6,资金投入却占总量的35%。单户投资50万以上仅有28家,投资100万以上就只有15家,单户经营土地30hm2以上有22家,66.67hm2以上仅14 家。从治理面积来看,全县现有“四荒”地20000hm2,而大户治理的仅占15%。从地理条件来看,大户治理经营的土地资源一般位于城郊附近,交通便利,立地条件相对较好,而治理难度相对较大的偏远恶劣之地却很少有人问津。从经营和效益来看,绝大部分业主经营良好,效益也不错,但也有少部分业主或因盲目治理、或因低层次开发、或因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亏损,甚至血本无归。
   3.2 重经济效益而轻生态效益的现象存在。不可否认,经济效益是大户治理追求的最终落脚点。在开发中,一些业主只顾眼前利益,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对土地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只管自己承包期内的产出,哪管可持续发展,有的还改变土地用途,哪项赚钱就经营哪项,借治理之名,行开荒建设之实,反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如近几年县城附近崛起的各种山庄、农家乐,有的甚至在承包的荒地上开办机砖厂。也有个别业主钻优惠政策的空子,利用资金优势,先买下土地使用权,至于开发,便是后话,甚至待价而沽,一有机会便转手他人。这种占地盘的现象很容易造成买(包)而不治、治而不力。
    3.3 资金扶持渠道不畅。虽然大户治理业主较一般群众有一定的资金优势,但因治理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往往付了承包、买地的钱,然后水、电、路等前期投入,后面的治理、开发、管护利用就只能因陋就简,出现虎头蛇尾现象。由于认识上的偏见,民营大户很难与国家重点治理区同等对待,怕扶了大户,而违背了“专款专用”。近年来,相关部门也只是对重点治理区的少数大户提供一些苗木、物资而已,至于资金可以说是谨小慎微,基本上无支持。支农资金、小额信贷等也基本上与之无缘,即使有,也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3.4 侵犯大户治理利益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看到大户治理业主开发获利后,便得了“红眼病”,撕毁合同,强行收回土地使用权。有的阻挠、干扰甚至破坏业主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这些行为不但给业主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影响极坏,严重打击了业主的信心,阻碍了大户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3.5 政策落实难,服务到位差。尽管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水保生态建设。但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政策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而相关部门的管理基本上是统计管理、形式管理、名义管理甚至多头管理,谁都管其实谁也不管。管理工作松懈,资金扶持不畅,技术服务欠缺,使业主基本上是单枪匹马,且顾虑重重,常常处于困境。
   4 对策及建议
   4.1政策配套,规范管理。政府不但要从小额信贷、低息贷款、手续、税收等方面制定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而且要从地价、期限、经营、利用等方面制定规范性的管理文件,狠抓各项政策制度的配套健全,大力宣传,建立一整套确保落实的运行机制,在全县范围营造出一个安全、轻松的经营环境,从而引导大户治理走向健康、规范、快迅发展的轨道。同时,对民营水土保持实行归口管理,水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负起管理之职,指导之责,对大户治理予以认真登记、分类建档,制定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使其按规划进行治理,彻底改变目前民营治理的盲目、无序状态。
   4.2 确认产权,保障权益。为切实保障大户治理业主的权益不受侵犯,政府要大力推行产权确认制度,对大户治理业主治理开发的每一块土地进行确权发证,对土地的用途、经营期限等进行严格规定,对经营期限内的治理成果,允许继承、转让、抵押等,对“红眼病”现象坚决制止,通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制度的等多种手段全方位保障其权益,让他们毫无后顾之忧放开手脚去经营发展。同时对不按规划治理、不按期治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甚至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业主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
   4.3 大力扶持,强化服务。对大户治理,要突破认识上的障碍,加大在资金、技术、信息等领域的扶持力度。凡是在规划区内按照国家标准治理,经过验收的大户治理工程,都可以理直气壮地申请享受国家水保补助资金。政府加大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通过项目配套的方式,合力帮助大户治理业主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生态公益性部分的治理,免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等,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吸引更多的业主投入到水保生态建设中来。
    4.4 抓大放小,以大带小。选择那些规模大、效益好且示范辐射效应明显的项目,在资金与技术方面实行重点倾斜,切切实实抓好一批大户治理大户,然后及时对他们获得的成功经验和丰硕回报进行表彰总结。组织其他治理户与群众现场参观和学习,取长补短,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中小治理户共同发展,激发全社会参与水保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四川省平昌县水土保持局:唐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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