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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积极推进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6-2007年,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青海省在湟水流域的大通县、互助县、湟中县,黄河源区的共和县、贵南县,长江源区的格尔木市开展了以保护水源地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建设,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取得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新进展。2006至2007年6月,6个试点县共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448.74km2,其中大通县采取封禁管护、网围栏等形式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244.3hm2;共和县采取封禁管护、网围栏等措施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6800hm2;贵南县采取封禁管护、网围栏、人工种草等措施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700hm2;格尔木市采取封禁管护、网围栏等措施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0667hm2;互助县采取封禁管护、网围栏、补植造林、人工种草等措施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960hm2;湟中县采取封禁管护、网围栏、补植造林等措施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503hm2。在建设中,呈现了两大特点: 
一、科学论证选点,兼顾各类型区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把保护水源地放在首位,选择了6个县(市)作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重点试点县(市),从2006年开始,大通县、共和县、贵南县、格尔木市实施了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湟中县、互助县实施了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第三批生态修复项目。
    共和、贵南县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区位于黄河上游龙羊峡水库库区流域,库区左右岸的共和、贵南县是水库泥沙的策源地,水力侵蚀和风力侵蚀并存;格尔木市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区位于长江源头沱沱河流域,风力、水力、冻融三大侵蚀交错;大通县和湟中县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区位于西宁市两个重要水源地黑泉水库库区和湟中县大南川流域上游,互助县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区位于该县重要水源地南门峡水库库区。6县(市)的生态修复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统筹安排各项措施,促进生态修复
    充分考虑项目区经济发展方向进行舍饲圈养示范户建设,引进优良畜种,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考虑修复区群众的燃料问题,积极推行太阳灶、沼气池等“以气代柴”、“以光能代柴”的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充分考虑项目区农牧民的饲料问题,围绕调整当地产业结构,发展畜牧业生产建设饲草基地。
    各试点县政府精心组织、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在工作开展中,协调计划、财政、农牧部门,在修复区内,安排建设以草定畜、禁牧搬迁、太阳能灶、沼气池、舍饲圈养示范等项目,实行优势互补,有效解决了生态修复试点建设中农牧民生产生活的问题,共同促进了生态修复,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6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天然林草地和人工林草地的水土保持功能得到了有效巩固和提高。(青海省水保局李万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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