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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副省长邓本太在《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对青海省水土保持工作提出要求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十六周年。青海省副省长邓本太在青海日报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为题,就水土保持法施行16年来,青海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面临的问题、今后将采取的措施等发表了讲话。并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水土保持工作,关注青海的生态建设。
  他说,近年来,青海省始终把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出发点,把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切入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东治西防”的水土保持发展战略。在区域布局上,东部地区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坡沟兼治,提高土地产出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西部地区以预防保护、自然修复为主,人工建设为辅,促进植被恢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实现了东部黄土高原区、黄河源区、长江及澜沧江源区、内陆河区四大片区水土保持工作整体推进。在加强区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的同时,强化预防监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有效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与发展。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艰苦努力,青海省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从单纯治理型向综合防治型的转变,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禁止各种掠夺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做法,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今后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要求:坚定不移地落实“预防为主、宣传先行、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水土保持方针,引导全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切实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做好监督保护工作,遏止人为水土流失,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叶春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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