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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梯田建设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甘肃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梯田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始终把兴修梯田作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常抓不懈,促进了全省梯田建设的稳步发展,截止2006年底,全省梯田面积累计达到2851.5万亩,已有庄浪、安定、宁县、西峰4县(区)实现了梯田化,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全省的梯田建设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有效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梯田建设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认识,强化领导
    梯田建设是改善农业件的基础工程,是我省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战略任务。要充分认识梯田在生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地位,把梯由建设摆在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调解决好梯田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继续坚持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实行政府领导负总责,全面落实行政、技术双轨承包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节,做好梯田建设的规划设计、劳力组织、机具调配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梯田建设,充分发扬领导苦抓、部门苦帮、群众苦干的“三苦”精神和庄浪精神,不断加大梯田建设的力度。
    二、理清思路,完善梯田建设管理机制
     针对梯田建设国家补助有限及农村“两工”取消的实际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立足于本地区梯田建设的实际情况,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奖代补、扶持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制定优惠政策,调动受益农户和社会各界参与梯田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梯田建设投入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运行机制。在梯田建设中各地要统筹协调,积极整合农村建设项目,全面推动全省梯田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加快梯田化建设
    梯田建设必须以科学规划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规模建设、整乡推进”的建设思路,以实现梯田化为目标,结合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梯田建设现状,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制定梯田化发展规划。各市(州)要根据各自梯田建设总体规划及各县(区)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梯田化建设进程,制订具体措施,突出重点,统筹规划,集中人力、财力,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重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从今年起省上将把“十一五”期间可实现梯田化的陇西县、庆城县、张川县、泾川县列为重点,在任务和资金上予以倾斜,以推动梯田化建设进程。各地也应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一些重点乡(镇)进行重点帮扶,整合项目,以逐步实现整县、整市梯田化。
    四、加强技术服务
    梯田建设中各市(州)要从规划设计、施工方式、工程质量、劳力组织、检查验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梯田建设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梯田验收要按照《甘肃省梯田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乡普查、县复查、省市抽查的办法进行年度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奖惩和兑现补助的依据,从今年起,凡经过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对梯田化达标县、乡的验收,采取分级验收的办法,省市负责验收梯田化县,县区负责验收梯田化乡(镇)。
     甘肃省拟定的梯田化建设重点县,要尽快研究编制近期实现梯田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地块,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梯田化建设实施方案于 2007年6月底前报省水保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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