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坝系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目前共有在建小流域坝系工程八条,该八条小流域坝系工程,自2004年开工建设以来,为切实搞好我省黄土高原区淤地坝建设,让这一“亮点”工程真正在我省“亮”起来。青海省水保局积极组织相关县的政府、水利、水保部门,详细落实了各条坝系工程的建设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制定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及管理制度,同时也得到了各项目县的积极配合,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建设过程中,青海省在资金管理的使用上认真贯彻《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基建程序,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要求各县建立资金管理专户,并实行中央资金报帐制。省水保局财务部门还对各县资金管理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完善了资金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了投资效益的全面发挥。
在工程建设管理上,为确保坝系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各县均成立了淤地坝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乡镇领导任成员,县水保站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同时在项目区对工程建设总规模和总投资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对即将建设的骨干坝进行招投标,中型淤地坝和小型淤地坝采用议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投标中严格施工资质管理并优先考虑有施工经验的单位,招标结束后对中标的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青海省在坝系运行管理中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各县分别制定了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及细则。各县在坝系运行管理、产权制度和投资机制改革中,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优惠政策,落实了管理责任,建立了“以坝养坝、以坝护坝、以坝建坝、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采取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做到了县上有专职单位,乡上有专门机构,村上有水利委员会的三级配套管理体系。
在建设过程中所有参建人员始终牢记工程质量是整个项目的灵魂,我省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从省局到各县均制定了《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细则》,明确了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使每个参与施工建设和管理的人员都牢固树立了质量第一的意识,做到了按规范、按设计施工。监理人员、质检人员按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对材料、碾压、干容重及分部工程进行全程监督检验,并对隐蔽工程签发工程验收单,认可工程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通过近4年的小流域坝系建设历程,为使得青海省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道路。省水保局、黄河监理公司及各县水保站均总结出了许多符合我省建设实际的建设管理经验。并在建设队伍中牢固树立了精品工程意识,为青海省坝系工程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工程规划处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