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制办、水利厅等部门赴毕节地区开展《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修订调研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7年8月29日至30日,由贵州省法制办肖祖才副主任、省水利厅袁卓荣副巡视员带领的调研小组一行10人,在地区水利局、地区水保办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赴毕节、大方、黔西县(市)开展《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工作。
这次调研是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的安排,适应“生态立省”的要求和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的需要,由省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组织起草小组,针对《贵州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1994年8月18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3月1日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布)实施以来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研究对策和解决途径的基础上拟定了《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听取地区、县(市)有关部门关于《办法》的修改意见。调研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地区水利局、水保办和县(市)法制、财政、物价、水利、水保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管理相对人根据修订《办法》中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征收程序、征收规费的管理使用,如何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制定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和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结合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工作实践和特点,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认为,修订《办法》非常必要,紧扣“生态立省”主题,反映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的经验总结,《办法》(草案)更加切合实际,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从有利于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实际出发,需补充明确水土保持设施的内涵和分级征收中委托代征费、完善征收标准体系、借鉴环保限批政策征收规费等措施,督促开发建设项目履行造成工程性水土流失恢复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调研工作期间,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大方火电厂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重点对场地平整、进场公路、灰场和厂区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护效果进行了检查。调研组对大方火电厂积极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采取挡墙防护、种草绿化、完善排水系统等认真防治场地平整、公路建设等项目开挖边坡的水土流失,做好灰场的集中拦挡措施等做法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同时针对不足提出了弥补建议和措施。(毕节地区水保办 孟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