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湖北省恩施自治州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依照全国、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湖北省恩施自治州认真贯彻落实,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下发通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依法办事,稳步推进全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目前恩施州宣恩县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积极宣传、努力争取,已经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由县人民政府专门就加强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及此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制定文件,下发到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求各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监管,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业主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要求“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已投产使用或正在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责令限期补编,否则,相关证照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对已经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未按方案执行的开发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开发建设项目,责令限期缴纳。”
    目前在恩施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贯彻执行水利部、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努力实现恩施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小康恩施、人文恩施、生态恩施、和谐恩施”的工作目标。
    (许泽文   钟云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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