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2007年10月15日,位铁强副厅长组织厅办公室、政法处、建管处、水电中心、南水北调建设局等处室收看水利部启动会有关处室共20余人在河北分会场收看了水利部启动会。会后,位厅长召集有关处室研究确定我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重点和具体措施,明确了河北省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和行动方案;
2.2007年10月17日,以冀水保[2007]108号文向各设区市、扩权县、县(市、区)水务(水利)局转发了《水利部鄂竟平副部长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会上的讲话》;
3.起草了《河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讨论稿)。
4.2007年10月下旬,成立了河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位铁强副厅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厅办公室(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处(水土保持总站)、监察室、建设与管理处的主要负责同志。
5.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并组织协调落实《河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审核需要上报的和本级通报、曝光的建设单位,配合水利部和海委做好执法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土保持处(站),由主管处长(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厅办公室(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处(水土保持总站)、监察室、建设与管理处各选派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处室主要职责:
水土保持处(水土保持工作总站):一是制定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河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向领导小组及各成员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各项工作;二是组织培训各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三是及时汇总、分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调查摸底情况,建立水土保持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四是总结通报各项工作及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五是定期向水利部、海委等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和简报,向省直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六是对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上报,提请水利部、省水利厅进行表彰。
厅办公室(宣传中心):加强各处室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协助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在河北水利杂志、河北水利网站和河北水土保持网站开辟“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专栏,并组织媒体进行采访、报道活动。
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大队):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复核违法违规事实。指导各地完善行政程序,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乱采、乱挖、乱弃现象)进行整顿和处理。指导地方水利部门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处理工作。
监察室:加强专项行动过程中的纪检监察工作,防止和纠正专项行动中出现的行政不作为和违纪、违规问题。
建设与管理处:加强水工程管理区的督察工作,配合水政处对水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乱弃现象)进行整顿和处理。协助复核违法违规事实,及时交流有关情况。
6.2007年11月初,制定了《河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位铁强副厅长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二是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三是明确了本次专项行动检查的范围、内容及处理方式;四是制定了专项行动进度计划:第一阶段,启动和培训阶段,11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调查、排查、登记、上报阶段,从2007年11月到2008年2月;第三阶段,分级处理阶段,从明年元月到4月;第四阶段,总结阶段,明年的5~6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