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云南省2004年土壤侵蚀现状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我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我省红河流域、澜沧江流域、怒江流域和伊洛瓦底江流域等西南诸河流域范围内,涉及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保山、德宏、怒江和迪庆9个州市的30个县市区。其次包括滇池、抚仙湖、洱海、程海、阳宗海、异龙湖、星云湖、杞麓湖、泸沽湖等九大高原湖泊环湖区和松华坝水库水源区、渔洞水库水源区等重点水源保护区。本区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高,但存在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该区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制定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要实施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二、重点监督区
广泛分布在我省6大流域和16个州市,共涉及66个县市区。本区目前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为集中和频繁,损坏原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较为严重。该区要依法实施重点监督,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重点治理区
分布在我省金沙江流域、珠江流域、红河流域、澜沧江和怒江流域范围内,除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和怒江州外,共涉及我省13个州市的99个县市区。本区原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该区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政策、投入、科技,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当地生产条件,提高群众生产和生活水平。
本公告由云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