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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坝系建设进展顺利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截至目前共有13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得到批复建设,13条小流域坝系工程位于我省东部黄土高原地区。13条小流域坝系可研批复总投资1.74亿元,共新建骨干坝95座,中型淤地坝95座,小型淤地坝133座。
    其中已通过初步设计批复的大通县山城景阳沟等十条小流域坝系,自2004年开工建设以来共计划下达总投资10602.92万元,共计划新建骨干坝73座,中型淤地坝81座,小型淤地坝124座。其中八条小流域坝系已陆续开工建设骨干坝60座,中型淤地坝72座,小型淤地坝109座。其中已完工骨干坝43座,中型淤地坝60座,小型淤地坝109座。
    工程建设过程中全省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为加强坝系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各县及时成立了以副县长任组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及水务局副局长等为成员的坝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努力做到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县水保站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投入了大量的施工机械,和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在工程建设中为确保工程质量,我省在坝系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全面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认真做好了项目的检查和质量监督。
    在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上我省实行了对中央资金报帐制,在工程开工时先拨付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然后按监理人员核实的工程进度和报帐申请,追加拨款,同时对资金管理采用专款专用,有效地杜绝了截留、挪用、浪费国家资金等现象的发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在加强项目管理,认真落实“三制”制度上,我省在坝系建设中按照《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管理办法》,认真推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工程招投标制,从而有效的控制了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
    在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和工程档案管理上,我省坝系工程实施中,加强了对工程项目的统计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改变了以往工程统计数据不够准确,工程档案不完善的状况,做到了每个单坝档案齐全,图、文、表一致。
    在运行管理与产权制度改革上,我省坝系工程采取了工程竣工后及时移交乡镇水利水保站负责管护,乡镇水利水保站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单坝工程采用出租、承包等形式转让工程使用权。截止目前已将经竣工自验的大部分淤地坝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并签定了管护合同。
    工程规划处  李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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