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四川省盐亭县2007年农发水保项目管理有新举措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四川省盐亭县在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中采取了新的举措:
   一是项目实施前就明确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为了强化工程建后效益的全面发挥,2007年,该县在工程实施前,就把各项措施的产权、使用权的具体落实作为了工作中心。县水务局规定:当地村、社必须依据施工设计方案中各项措施的分布位置,结合群众耕地的使用范围和投工投劳能力,将其产权、使用权进行逐一明确和登记,在群众大会上得到充分认可的基础上,经所属镇(乡)人民政府,上报到县水务局水保办。县水务局水保办依据各项措施产权、使用权的上报材料,则及时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逐一核查。当核查无误时,该项措施则纳入年度实施的范畴;当核查有误时,工程技术人员则协助当地村、社,重新落实该项措施的产权和使用权,直至一一落实到位为止。
    二是完善群众投入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工程建设的责任。项目建设中,为了把老百姓从参与项目建设的角度,推向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平台。2007年,该县根据各项措施产权、使用权的落实情况,将各单项措施的总投资额分解为了两个部分,一是国家投资部分,包括技工工资、水泥、砂石、砖等;二是群众投入部分,包括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青苗补偿、工程占地等。规定:前者均由国家投资,其投资部分,按相关要求并通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方式,组建专业施工队伍后统一实施;后者均由当地群众集资投劳解决,规定:当地村、社应将已上解到县水务局或水保办的集资投劳诚信承诺保证金,作为该部分任务具体落实的承诺,在与县水保办签订相关承诺协议的基础上,再将各单项措施中的群众投入部分,分别与各专业施工队伍签订《盐亭县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如专业施工队伍不及时进场,造成了土石方开挖因垮塌而形成的各种浪费,均由施工队伍赔偿;如当地群众因开挖不及时、不到位,影响了专业施工队伍的正常施工,其人员的待工工资又均由当地群众承担。比如:柏岩沟小流域的重点治理项目村,即八角村,在今年10月份,因蓄水池土石方开挖不及时,而造成了施工队伍的停工待料,县水保办工程技术人员依据相关协议,要求八角村对该施工队伍进行了共计500元现金的现场赔偿,为投工投劳的完全到位奠定了基础。
    三是组建群众性的工程质量考评组,加强了工程质量监督。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和形象管理,2007年,该县首次在项目村组建了群众性的工程质量考评组。组长由村、社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项措施产权、使用权的具体农户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县水务局或水保办,并依据县水务局或水保办已公示的工程质量要求,具体监督施工队伍的水泥品牌、砂石与其它建材的来源与质量、砂浆标号、安砌程序、尺寸规格等具体内容。如考评组发现施工队伍没有按上述要求规范操作,有权责令施工队伍进行返工、停工整顿或做出现金处罚。工程竣工时,考评组的具体农户,有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其工程质量、形象、数量,必须经群众性的考评组签字认可后,县水务局或水保办方可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如:有一施工队伍在柏岩沟小流域白鹤村,进行蓄水池安砌趁群众赶集无人看守工地时,造成砂浆标号用量不到位,次日,经该村支部书记、考评组组长何小林同志发现,就及时作出了返工的处理。县水保办得知信息后,立即前往工地,对何小林同志给了100元现金的现场奖励。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廖国章  孔祥东)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