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小流域坝系淤地坝单坝工程竣工验收的做法与经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7年11月,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水利厅组织定西、庆阳、平凉、兰州市水土保持局(总站)等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特邀省内水保专家组成专家组,圆满完成了2002-2004年国家下达我省安定、镇原、泾川、榆中等10县(区)的称钩河、庙咀沟、田家沟、连搭沟等11条小流域坝系65座骨干坝和180座中小型淤地坝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本次验收是我省小流域坝系工程自2003年立项建设以来首次组织的单坝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统计资料表明,通过验收的245座淤地坝,可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86.4km2,可拦泥沙2607万t,可淤地377hm2,可发展灌溉面积492hm2。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减少了入黄泥沙,解决了山区群众人畜饮水困难,改善了山区交通条件,为农村发展高效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了宝贵的水资源,建设效益日益显现。我们的具体做法与经验有以下几点:
(一)验收工作制度化。在广泛征求我省各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为验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验收内容程序化。坝系工程单坝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竣工自验报告和申请终验报告送达主持终验单位后进行。一是外业查勘计算。逐坝核实原始水准点(BM),引测坝顶、马道、卧管通气空、卧管最低进水空、涵管出口、尾水消力池出口等坝体和放水建筑物各关键部位高程,丈量外形尺寸,推算迎水坡、背水坡坡比和涵、卧管比降等相关指标;查看工程各枢纽的外部质量和坝肩(坡)排水处理、上坝防汛道路、取土场整治、生物护坡措施落实、工程竣工标志碑设立等附属工程情况。二是内业资料审查。仔细地翻阅、审查自验报告、竣工报告、监理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有关合同、施工日记、质检记录、干容重测定记录、移交管护合同等验收资料;三是会议评议。验收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管护运行单位的汇报,对照核实实测和设计技术资料,通过质疑答辩、认真讨论后形成单坝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小流域坝系淤地坝单坝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单坝工程验收存在遗留问题的整改意见。
(三)验收评议多元化。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骨干坝验收由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组织;中小型淤地坝由市(州)水土保持局(总站)组织,甘肃省水土保持局参加。验收会议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审计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运行管护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与省市县(区)各级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厅(局)和水利水保部门的领导、技术人员、特邀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分别从坝系工程可研、设计、施工、监理、资金管理与使用审计、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运行管护及责任的落实等每个环节进行剖析和论证,查漏补缺,为工程安全投入运行创造了条件。
(四)整改措施责任化。针对工程验收中存在的问题,验收组提出书面验收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经市级水保部门复查合格后,报省级水保部门确认,颁发“小流域坝系淤地坝单坝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各工程在未接到鉴定意见书之前,仍按未验收工程对待,工程的管护维修和防汛工作,均由施工单位全面负责。
(五)验收资料标准化。针对单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章节、内容、图件等参差不全的情况,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商有关专家及时拟定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单坝工程验收竣工报告编制大纲,规范了报告编制章节、内容、图件和相关附件要求,为促使全省淤地坝坝系单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为坝系工程整体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