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市人民政府出台《阳泉市城市水土保持暂行规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以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近日,阳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阳泉市城市水土保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市的城市水土保持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城市内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城市水土保持方案”,并“必须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审批窗口办理行政许可”,“未提交城市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环保、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立项审批等有关手续”。《规定》同时对城市水土流失补偿费和城市水土流失治理费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城市水土保持生物、工程和其他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依法交纳城市水土流失补偿费”,“因技术等原因无力治理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水土流失治理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阳泉建市于1947年5月,是全国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近年来,城市水土流失的问题愈来愈严重,引起市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阳泉市城市水土保持暂行规定》的出台,为阳泉市在城区、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为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使城市开发建设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对阳泉市城市的健康和谐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