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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宁强县完善项目建设的运行机制确保“长治”工程顺利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陕西省宁强县在工程实施中不断总结多年“长治”工程建设经验,建立和完善了项目建设的五种运行机制,确保“长治”工程顺利实施
    一是组织保障制。2007年宁强县调整充实了“长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审计和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保站。乡镇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工程的实施,保证了“长治”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成果移交等环节的有序运行。
    二是项目管理机制。针对“长治”工程建设任务艰巨的实际,采取“三位一体”的管理方式,形成既分工又合作,齐心协力抓“长治”的建设格局。县水保站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指导、质量把关和后勤保障工作;项目所在村负责按规划设计动员群众预留好治理地块,落实群众投工承诺,协调处理因施工引发的各类矛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村、租或专业队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县水保站、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共同作为建设管理方与施工方(村组或专业队)签订实施合同,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实施。
    三是投入机制。首先广泛宣传“长治”工程建设项目国家标准,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激发群众的治理积极性;其次完善“谁建设、谁受益”政策,调动群众的治理积极性;在“长治”工程建设项目区优先安排其他农业开发项目,按照“政府统筹,各记其功”的原则,集中相关项目资金按照统一的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解决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是服务机制。“长治”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指导,质量把关,自查初验均明确了技术负责人,参与的技术人员要求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将技术人员的工作实绩同岗位津贴、职称、待遇挂钩,并实行严格的 “三不准”制度,即没有设计的地块不准动工,没有通过阶段验收的不准转入下一道施工程序,没有达到质量标准的不准进行验收。
    五是实行奖罚激励机制,将“长治”工程建设项目纳入乡镇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实行重奖严罚。对在工程建设中,进度快、质量高、效益好的单项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对进度慢、质量低的工程队不仅要责令返工,而且还要削减工程承包补助资金,有效保证了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发挥。
    (长江水土保持局生态处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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