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督察洛阳、三门峡两市水保执法专项行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水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并协助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省水利厅抽调专门人员于2008年3月27日至30日对洛阳、三门峡两市进行专项督察。
督察组先后听取了洛阳、三门峡两市的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对两市认真贯彻水利部及省水利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顺利完成前几个阶段任务予以肯定,同时也对分级处理阶段应当注意掌握的政策界限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两市在专项行动中反映的个案问题,督察组对华润电力、众品食业、永华能源夹沟矿井技改工程、润峰集团、洛玻集团洛阳龙泽焦化有限公司、洛玻集团龙昊玻璃有限公司、洛龙科技园区洛阳中硅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拖(洛阳)彪马有限公司、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洛阳济钢等十一个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项目建设单位保护水土资源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落实水土保持防治义务的自觉性有所增强,采取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的方式有所改进,人为水土流失的防治效果有所改善。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结表现为:1、受地方保护的影响,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和工业园区的入驻企业在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建设,有的项目已经开始投产,没有相应的水保措施设计,在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严重;2、个别县(市、区)还存在着越权审批的现象;3、现场施工组织管理不够规范;4、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督察组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细则》(豫水保[2008]4号),针对各个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当场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并责成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以保障专项行动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