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以执法行动为契机建立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实施制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8年4月22日,浙江省龙泉市工业园区及回归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通过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丽水市水利局、龙泉市经贸、发改、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评审。该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符合国家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的前提下,以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根本,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土保持并重,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其对推动“生态龙泉”的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并为全省城市、平原地区开展水保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该方案审查的顺利通过,标志着该市城市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工作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也是我省开展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突破。
龙泉市是我省丽水西部山区县。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是龙泉市城市建设扩展的重要手段。在工业园区、回归工程等城市建设项目中,建立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实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是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领域。龙泉市政府以这次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积极推行城市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和实施水保设施建设“三同时”,为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设施的建设实施创造了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