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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江仓木里地区煤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取得突破性进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继续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根据青海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结合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次序领导小组有关要求,2008年4月25 日-4月26日,由青海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水利厅宣传信息中心,海西州、天峻县、刚察县水保监督站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海西、海北两州境内江仓木里地区煤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检查。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方案等形式,结合现场勘察,仔细检查了江仓木里地区6家煤矿。目前、青海木里煤业公司聚乎更矿区二井田(庆华)、青海木里煤业公司聚乎更矿区一露天(义马)和江仓能源公司江仓四井田3家煤矿在整改阶段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积极成立水土保持机构,委派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纳入到施工合同中并开始逐步实施部分水保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提高整改效果,督查组根据现场实际,要求这3家建设单位继续开展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整改工作,履行水土保持各项责任和义务,接受各级地方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青海省水土保持局上报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督查组成员单位。
    同时,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兴青公司聚乎更矿区五号井、焦煤集团江仓二井田和青海中奥公司江仓二井田破坏植被严重,且不落实水保措施,结合青整规矿【2008】5号文精神,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兴青公司聚乎更矿区五号井和手续不全的焦煤集团江仓二井田两家煤矿,由省国土资源厅立案查处,并由青海省海西州政府依法组织清理现场,要求人员及设备全部撤离矿区。对仍进行生产且在整改限期内未落实水土保持整改措施的青海中奥公司江仓二井田煤矿,我省将对其上报水利部并进行曝光。
    监督处   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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