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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秭归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水土保持工作专题报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通讯员吴勇前)4月30日,秭归县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水土保持工作专题报告。会议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平烺主持。县人大常委会6名副主任和16名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之权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全县自《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水土保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一是宣传教育有声有色,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及企业经营者的水保生态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二是依法监管,水土保持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近5年来,全县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89个,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50余件,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4件,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5万元。三是抢抓项目机遇,全面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自1999年来,全县紧紧抓住“长治”工程等建设机遇,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采取工程治理、生物治理和蓄水保土措施,大力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县共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26条,治理面积284.06平方公里,工程建设完成总投资17041.5万元,全县呈现出“水变清了、山变绿了、地变好了、农民变富了”的良好环境。四是部门联动,加强配合,形成了共造秭归秀美山川的整体活力。五是加强水保科技推广,科研成果明显。六是加强预警监测,实行群测群防,避免和减少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报告同时指出了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平衡。二是少数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资金不足,制约着水保工程项目实施进程。
  报告最后对全县今后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增强全民水土保持国策意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治并举、惩处并重原则,促进水保工作可持续发展。三是认真落实资金投入管理制度,坚持资金捆绑、成果共享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全县水土保持向前发展。
    会议组成人员在听取报告后纷纷发言,充分肯定了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希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以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统一,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秭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湖北省秭归县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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